求出示。”
陈立军点头:“同意。”
罗浩便出示证据。
有程怡然的朋友圈截图;
有她发的抖音、小红猪等视频;
有她跟朋友聊天截图。
都跟宠物狗有关。
而在这些证据里,程怡然对宠物狗的称呼,都是“弟弟”。
“如各位所见,我方当事人对宠物狗‘蛋蛋’的称呼,一直都是‘弟弟’。”
“当日宠物狗落水,我方当事人在危急关头,情急之下,出于习惯和本能,使用了她最常用的称呼,这如何能算是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罪,是要有“故意”才行。
如果不是故意,那么即便造成了“杀人”的后果,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等。
罗浩这番辩护,便是要将“故意”给辩掉。
只可惜,他的如意算盘怕是打不响了。
罗浩话音刚落,张三便起身开口:
“我完全同意辩护人方才所言。”
此言一出,众人都非常诧异。
上来就认同对方,还是“完全同意”
这是哪门子辩护技巧?
难道就这么轻易认输了?
罗浩却目光微凝,感觉不对劲。
他曾经专门研究过张三,对他的风格和能力,自问都有很深的了解。
在罗浩看来,张三不可能是那种不战而降的人。
果然,
张三紧接着便话锋一转说道:
“但是很可惜,辩护人所言,与我方的主张并不冲突。”
“被告人呼救时所称‘弟弟落水’,确实有很大可能是习惯叫法。”
“然而”
张三语气骤然变得严厉了几分。
“当我方当事人特意询问‘是有人掉河里了吗’的时候,她却很肯定的说‘是的是的’!”
“这里难道还存在什么习惯叫法?情急之下?”
“这分明就是故意为之!用心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