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很刑。
等于说,
曹猛和程怡然这俩人,玩儿了这么一出,非但没有达成他们的第一目标——调节撤诉,也没有达成第二目标——同归于尽,反而还把自己俩人给搭进去了
诬告陷害罪,带有“罪”这个字,什么性质懂的都懂。
但这还不算完。
因为,这俩人除了报警诬告陷害之外,还做了一件事——
发抖音曝光。
这不妥妥的诽谤罪么?
不过由于诽谤罪是亲告罪,这案子是自诉案,所以林北也就没有报警。
这事儿,找警察不如找律师。
一纸诉状直接提交给法院就完事儿了呗。
“不是,你这,你什么时候拍的视频?你用什么拍的!?明明没有监控啊,这”
程怡然慌里慌张地喃喃道。
林北轻笑一声说道:“那是因为你太紧张了,反而没有留心观察,其实在看到你的第一时间,我就已经用手机在偷偷拍视频。”
“因为我本能觉得你来者不善,就想着留点证据,省得发生什么事儿我浑身是嘴都说不清。”
“没想到啊,还真起到作用了。”
视频当然是“如影随形航拍器”拍摄的,不过这东西,肯定是不能告诉任何人的。
所以,林北只好谎称视频是自己手机拍摄的。
当然了,
关于这一点,系统会搞定。
那个视频文件,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确实就是手机拍摄出来的,所以这个说法,绝对不会有任何漏洞。
反正程怡然听了这话,那是当场懵逼。
她仔细回忆了一下,也没记得林北是什么时候把手机掏出来的,也完全想不起来林北跟自己说话的时候,手里握着手机。
程怡然看向曹猛:“老公,刚才你有看到他拿着手机吗?”
曹猛摇头:“没有啊,他要是拿着手机,那我肯定不会乱说话的,我还怕他录音呢。”
“那他这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