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洋借(骗)钱的案子,就这样平稳落地,最终的结果也是大快人心,令很多人,尤其是当事人感到心情一阵舒爽。
人,进去了。
至于钱
倒是还没那么快到账,但最起码能看到希望了不是?
而且更关键的是这次的案子,有大腿(林北)可抱。
就算江洋或者他父母想赖账,拒不执行判决啥的,也没关系,因为林北肯定会出手。
轻则,钱顺利到账。
重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一下?
现在江洋的父亲江大海和母亲郝桂芬只是拘留二十日,以及几千块钱的罚款。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算是“进去了”。
但跟进监狱那完全是两个概念。
他们要是识相的话,就老老实实,该还多少钱早点还了,那啥事儿没有,林北也不会针对他们。
可要是不长记性,非要继续桀骜不驯
那后果如何,可就真说不准了。
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他们家的财产?
限制高消费?
甚至是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法院判了,你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你偏不。
当然,我们常说“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
所以要成立刑事犯罪,除了有具体的情节行为要求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程度。
如果情节轻微,是很难构成刑事犯罪的。
比如这次江洋的天才父母,又是寻衅滋事,又是限制人身自由啥的,如果情节严重,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只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可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成立犯罪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执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