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人并非受害人,而是受害人的室友。
他俩是从周边县区过来打工的,但是上一家入职的工厂因为效益不好,已经欠款破产,于是他俩就重新开始四处找工作。
受害人当时告诉这位室友,自己得到了一份面试通知,而如果能顺利入职,便会叫上这位室友。
可第二天晚上,受害人并没有回来,室友也联系不上这位受害人。
等到第三天,室友终于报了警。
根据室友提供的信息,警方很快就在一片人迹罕至的废旧厂房旁找到了招聘启事。
但招聘启事上的电话都是空号,而工厂地址虽然在科技产业园,但里面的门牌地址却全是错误的,压根没那个地方。
警方也只好铲掉招聘启事了事,至于被害人去了哪,则谁也没有头绪。
但很快,第二个被害人便出现了,报案人是这位被害者的母亲,被害者是一个待业大学生,失踪过程也和第一个人差不多。
被害人看到招聘启事,告诉亲人\/朋友,第二天去应聘后便失踪。
这次的招聘启事则出现在一个破旧小区的公告板上,这上面贴满了各种小广告,招聘启事的出现毫不起眼。
同样的空号电话,同样的错误地址,同样的人员失踪,同样的毫无头绪。
接着便是第三、第四起。
直到第五起案件时,才终于迎来转机。
因为这次的报案人是尚未被害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