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快穿:宿主真的只是替身! > 第333章 正义律师的三条准则(14)二合一(3/8)


    这几年虽然不常在舟市,但熟知贺家的大小事。

    去年除夕,老三质问他抢生意。

    贺煜城当着众人的面,用了最新研发的药物实验。

    早知道有这么一天,他就不该花重金找丢失的贺煜城!

    死在国外算了!

    六月三十日,下午三点,最高人民法院一办公区第七法庭。

    “开庭。”

    随着审判长的一记法槌,小田案拉开帷幕。

    审判长看向原告位置,声音严肃:“请原告律师陈述相关内容和诉讼请求。”

    王律师起身,向审判长点了下头,然后逐一道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监控视频,六月五日晚21:00,被告出现在音浪狂唱ktv。在门前徘徊了将近两小时,直到委托人出现。”

    “被告随即尾随进去,直奔委托人所在的房间,故意捅伤四刀,致使委托人昏迷三天,落下终身残疾。

    水果刀上的指纹鉴定结果与被告一样。”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方诉求如下:

    第一,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所有医疗费用。

    第二,被告已满十六周岁,当天并无饮酒,不存在无意伤害。且造成委托人严重残疾,应判决死刑。”

    审判长听着点头。

    然后,他看向宋悦笙:“被告律师,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问发表答辩意见。”

    宋悦笙缓缓起身,淡定地开口。

    “原告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合议庭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

    “原告在法律部分并未完全列明。”

    “《刑法》第十七条后半部分,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方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