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其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再者,本案中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正好是未成年人,因此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卷宗制作正好又可以提供范例。最后,本案的突破是靠了线人的举报,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秘密案卷的制作方法又提供了范例。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千载难逢,一下子提供了多个案件场景的案卷范例,几乎是教科书级别的范例。
省厅就是想刻意设计,几乎也设计不出这样的案件来。因此为了凸显案件的经典性,本来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没有异义的,但为了范例的需要又特意给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做了骨龄鉴定。其实这个鉴定意见没什么鸟用,但是为了满足范例的需要特别加上去的。因为这样就把刑事案件中的鉴定如何进行,也囊括进去了。
本来这一系列动作做好,我们把案卷复印提交省厅就可以了。但是什么叫做自掘坟墓,就是这么体现的。
艾冬青把案卷移送到省厅,省厅的法制部门看了之后,对我们的案子非常的感兴趣。因为我们的案子太经典了,经典到把案件的所有要素场景都囊括进去,按他们的说法,只要把我们的案卷做成范例,其他的案卷也就不需要花很大精力进行制作了。
这么一来我们提交的初稿就不够看了,省厅这些坐而论道的法制专家一下子提出了许多天马行空的看法和标准,有些规范的制定远远超出了公安机关程序办理规定的要求。
弄得我们审案中队的审案员也是哭笑不得,可是人家级别比我们高,专业比我们精,他们提出了改进要求,我们只得乖乖照办。
可是这么一来我们原本的案卷几乎要推倒重来了。审案中队没办法,只能将原有卷宗移交检察院,自己在一堆案卷复印件上闭门造车。
省厅提出的一些意见改的不仅是一些程序上的内容,有些还涉及到改进实体证据的内容。那就要求对很多人的证言进行重新制作,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好办,因为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里面,我们随时可以进行提审,但是一些证人证言就不好办了。证人未必愿意按照我们的意思进行陈述,艾冬青一个一个苦口婆心的劝说,可是到了线索提供者那里却卡了壳。
其实也怪我们公安局自己,原本我们悬赏通告上承诺的奖金是一万五千元。可是真的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