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
会场安静了一下,大家都在沉思,谁也不敢第一个发言。
约沉默了三分钟,陈大就是我们原来的队长打破了寂静,道:“同志们,以我参加重案中队两年的工作的经历,我先谈谈看法。也算是抛砖引玉吧!我认为这起案件一定是熟人作案,我的理由有三个。首先,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做爱以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动作,包括放火破坏现场,及破坏死者的面部特征,这都是掩盖案件事实的做法,因此犯罪嫌疑人认识死者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一定有深仇大恨,首先犯罪嫌疑人杀死死者是采用了一种必须要其命的手段,而不是失手造成的。这种只有是互相认识的人才会下此死手,而且犯罪嫌疑人杀人的意图十分明显,没有深仇大恨,不会这么做。既然有深仇大恨,那么一定是互相熟悉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带走了死者的通讯工具,而经技术处理,该通讯工具应该是关机状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带走死者的通讯工具不是为了卖钱,那么就是一个原因,掩盖自己的身份。延缓我们发现他的踪迹。我的理由就这些,大家都跟着分析分析。”
陈大一开腔,这会场气氛开始活跃起来,接着就是徐队长发言:“我也赞成陈大的意见,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做了那么多多余动作来看,犯罪嫌疑人和死者应该是熟悉的人。但是我和陈大有一点判断不同,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冲着目前的死者来的,他会不会是冲着我们找到的那个搬离的女的去的。他做那么些多余动作,是不是为了掩盖他真实的心理目的,因此我们对已经搬离的女的关系人也要进行排查和甄别。”
接着夏探长说:“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冲着死者本人去的,因为如果是杀错了人,他完全没有必要做那么多不必要的动作,尤其是拿走死者的手机,这完全是欲盖弥彰,对他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毕竟他要杀的人还活着,一查马上就可以找到他。”
朱羽江倒是有些别出心裁,说:“各位同志,你们都说犯罪嫌疑人是死者的熟悉人。我倒觉得也有一种可能,犯罪嫌疑人就是为财而来,偶然遭遇才造成了这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常规的排查也不能放弃,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力量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