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别墅,还有里面的所有东西,包括有形的东西,与无形的故事。
木田今朝借钱,让阿笠博士拿去交遗产税。
由于瓦片墙砖都算是文物,甚至造型都是有特色的,再加上许多具有收藏价值的书籍瓷器等,导致别墅本体的价值相当高。
然后,朝朝暮暮影视事务所再与阿笠博士签合同,租赁阿笠博士的别墅。
代价是把阿笠博士的别墅搬到多摩片场公园,并一直维护别墅。
同时签定合约,阿笠博士把那些有价值的东西留在别墅里当道具。
而影视事务所帮忙维护,并给它们上保险。
如果有所损坏,包括被偷了,就把理赔的钱给阿笠博士。
换句话说,阿笠博士只有等东西丢了坏了,才有钱拿。
最后就是画师的问题,虽然画师是住在别墅里面的,但画师不是别墅的。
画师与别墅主人的爱情故事虽然发生在别墅,并不是有了别墅就可以说是拥有了。
两个当事人才是重点,那些没有寄出去的信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幸亏警方的调查,证明了画师并没有亲人。
如此一来,画师的事情与画师的信件,就算拿来用了,也不会有人跳出来。
同样的道理,影视事务所只用这一半的东西,也不用向阿笠博士付账。
剩下的就是阿笠博士姑姑那一半,而阿笠博士虽然继承了别墅,但并没有获得所有遗产。
还得一一去做他亲戚们的工作,跟他们一一签订协议,确定获得他姑姑与画师的故事。
如此,阿笠博士才算拥有一半版权。
影视事务所出价购买,直接买断,价格与借给阿笠博士,交遗产税的钱一样多。
因为阿笠博士只有一半,而且交遗产税的花费太多。
所以阿笠博士只能妥协,板等将来,那些值钱的东西坏了,或者被人偷了以后,从保险公司那边得钱。
而影视事务所与阿笠博士约定,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税务,一家一半,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结果算下来,阿笠博士还得交一大笔钱。
本来还要讨论,别墅放在多摩片场公园的观光获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