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大叫道,“穿好甲的,拿着盾牌和链锤到前面去,大剑士和战斧手在哪儿?准备突阵!”
扭过头,通过漏光的孔洞,格里芬舔了舔干涩的嘴唇,这还真是不好办了。
这一次出战,格里芬从死亡之团的斯滕贝格手中,抢到了先锋出战的位置。
为了提前抢占救世军营地前的渡桥,他带着三分之一个团以及三百多卫兵走在最前面。
但格里芬怎么都没有想到,这群救世军的进军速度居然比他们还要快。
没等他们靠近桥梁,敌方已经渡桥,跑到了他们前面。
要知道,雄鹰之团虽然人人都会呼吸法,可体力并不是无穷无尽的。
他们的确能够在行军时穿戴甲胄,但士兵们还是犯了懒,多数人卸甲而行,准备等到战前再穿上节省体力。
出于行军速度的考虑,格里芬默许了这一行为。
结果就是甫一交战,就被一波圣风和一波长枪冲锋打溃了前排。
好在这雄鹰之团士气和训练不算差,没有卸甲的士兵迅速持盾顶了回去。
卖掉了那三百名卫兵后,格里芬带人回到后边车队,换上了部分武器盔甲,双方拉开了架势,继续交战。
不过格里芬不得不承认,那魔鬼养的雷电棒棒确实厉害,硬生生把他们压得抬不起头来。
再这么下去,估计再撑個两刻钟,他们就真得溃败了。
格里芬走南闯北,第一次遇见这么恶心的打法和这么恶心的士兵。
“把我们的重剑拿过来……丢了,丢哪儿了?岔路口那里,我淦你马!”一脚踢翻了仆从,拿起了一把普通精铁焰形剑,格里芬缩着脖子,和那些重甲战斧手集结起来。
就在穿着重甲拿着大盾的士兵们准备填到前排的时候,相当突兀地,那些推进的救世军忽然停下了。
甚至他们不知为何,居然在缓缓后退?
众人疑惑之际,格里芬看着冲上来的诺斯弓骑兵,马上反应过来,欣喜地站直了身体,扭头朝着身后大叫道:“骑士,是骑士,咱们的骑士到了,这些弓骑兵在掩护步兵撤退。”
“团长小心啊!”
“团长,你在干什么啊,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