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靖时期的明朝,政治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官场贪腐横行,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张璁作为嘉靖朝的重要改革者,对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力图肃清官场风气,恢复政治清明。
推行《宪纲》以整饬风纪
嘉靖六年(1527年),张璁担任都察院负责人期间,向明世宗提交了一份名为《宪纲》的提案,共包含95条具体措施,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官吏贪腐问题,提升政府效能。他特别挑选了七条最为紧迫的条款,建议立即执行。这些措施一旦落实,将大大加强法制约束力,规范官员行为,提升行政效率,从而达到整肃朝纲的目的。
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张璁在任用官员时,打破常规,主张以“廉能爱民”为标准,不论资排辈,只要具备清廉、有能力且爱护民众的品质,无论其出身、学历或官职级别,均可被推荐和提拔。他在《论用人》疏中明确表示对仅凭进士、举人身份选补官职的不满,认为应该更广泛地发掘和任用真正有德才之人,这种不拘一格的用人理念,为官场带来了新风。
严惩腐败,树立榜样
嘉靖十年(1531年),张璁因名字犯了世宗名讳,获赐新名“孚敬”,彰显了皇帝对其的信任。同年,面对吏部侍郎徐缙的私纳贿赂行为,张璁不仅没有包庇,反而主动揭露其罪行,展示了他反腐的决心和公正无私的态度。徐缙最终被革职为民,此事震动朝野,表明了张璁在反腐斗争中的强硬立场。
身体力行,清正廉洁
张璁的反腐行动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包括皇亲国戚、太监、官吏、权贵等,他们对此怀恨在心,多次发起弹劾。但张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即便多次因各种原因离京归乡,依然保持寒士本色,不以权谋私,更严禁家人仗势欺人。他在位十年间,未曾引荐任何内臣,不允许私相授受,也不滥用职权为子侄谋取荫庇,这种清廉自律的行为,为当时的官场树立了罕见的正面典范。
六、久病薨逝
嘉靖十四年(1535年)春天,张璁的身体状况开始下滑,疾病缠身。面对日益恶化的健康,他多次向明世宗提出辞官归乡的请求,但世宗念其劳苦功高,不舍其离去,不仅未予批准,还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