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也被免除。此外,张居正还成功说服神宗停止重修皇宫、减少内库赏赐、缩减服饰御用等开支,有效抑制了皇室的奢侈消费,体现了他节俭治国的理念。
张居正不仅在政治上倡导改革,个人生活上也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万历八年(1580年),当其弟弟病重需回乡治疗时,尽管有权使用驿站,张居正却主动退还了“勘合”,拒绝享受特权,展示了他公正无私的一面。这种廉洁奉公的精神,不仅赢得了朝野的尊敬,也成为后世官员效仿的楷模。
五、初改财政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选择福建作为试点,开始了清丈田地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被当地民众视为良策。基于此,万历八年(1580年),张居正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各地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重新丈量土地面积,绘制鱼鳞图册,旨在清晰界定土地所有权,打击豪强隐匿田产、逃避赋税的行为。尽管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官员舞弊的现象,但总体而言,清丈工作使得大量被隐匿的土地得以登记,全国田地总数由隆庆五年的4,677,950顷增至7,013,976顷,增加了2,336,026顷,显着提升了国家的田赋收入。
清丈田地之后,张居正深刻认识到,要彻底解决赋役不均、防止胥吏盘剥,必须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开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各种杂役、杂税合并,统一按田亩征银,简化了税收程序,减少了征收环节中的腐败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通过一条鞭法,原本复杂的赋役体系被大大简化,既提高了赋税的透明度,又确保了中央财政的稳定收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一条鞭法在当时被视为先进的财政改革措施,但其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改革触及了权贵阶层的利益,引发了他们的强烈反弹。一些地主豪绅利用其影响力对抗新法,试图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此外,海瑞等士大夫批评清丈田亩和一条鞭法只是权宜之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赋税不均的问题。这些批评和反对声音揭示了一条鞭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局限性和复杂的社会背景。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