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官员等。这些指控如果属实,无疑会对姚启圣的政治生涯造成重大打击。
对于第一条指控,徐元文指出姚启圣曾经请求借用国库银两经营生意获取利益,这是严重违反朝廷禁令的行为。此外,徐元文还提到姚启圣声称自己家中无任何财产,但实际上却挥霍无度,尤其是在军中捐款数额巨大,这表明他可能通过克扣军饷或剥削百姓来敛财。
第二条指控涉及到姚启圣个人的生活作风,包括拆毁民居建造私人园林,以及强娶长泰县乡绅戴玑的孙女为妾。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朝廷的道德规范,而且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第三条指控则涉及姚启圣在军事方面的表现。徐元文指责姚启圣在海坛战役中消极抵抗,但在海坛被收复后又主张直接进攻台湾,这种前后矛盾的态度令人怀疑他的真实意图。
第四条指控指出了姚启圣与水师提督万正色之间的矛盾。徐元文提到姚启圣曾向侍郎温岱诬告万正色与敌军勾结,但这一说法后来被证实是错误的,这表明姚启圣试图通过诋毁他人来掩盖自己的不足。
第五条指控则是关于姚启圣在朝廷面前的形象。徐元文批评姚启圣为了谗言而在朝廷官员面前长跪不起,这被认为是失礼的行为。
面对这些严重的指控,康熙帝命令姚启圣做出回应。姚启圣随后上奏为自己辩护,解释了每一项指控。
针对第一项指控,姚启圣承认曾请求使用国库银两,但他辩称这是为了应对大量归顺人员需要犒赏的情况。他还说明了自己捐款的资金来源,包括贸易所得和个人资产的变卖,以及亲友的借款。
关于第二项指控,姚启圣否认了强娶之事,并澄清了修建总督府的原因,解释了与戴玑孙女无关的实际情况。
对于第三项指控,姚启圣解释了自己在军事行动上的考虑,包括在合适时机发动进攻的理由,以及为何在厦门收复后提出进攻台湾的策略。
第四项指控中,姚启圣否认了自己有任何不良动机,强调他与万正色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所谓的嫉妒或恶意中伤。
最后,关于第五项指控,姚启圣表示他在朝廷面前的表现是为了表达忠诚,并非谄媚。
姚启圣的答辩被呈交给了皇帝,最终康熙帝决定不予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