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展。
次年,即雍正十一年(1733年),刘于义被正式授予吏部尚书的职务,但他依然兼任陕甘总督。这一安排体现了朝廷对刘于义治理能力的信任。在新的职位上,刘于义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不仅在边防建设上取得了显着成效,还在吏治改革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六、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刘于义的仕途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挫折。这一时期,正值清廷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力度,力求肃清腐败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在这种背景下,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的查郎阿揭发了一桩涉及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的严重贪污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沈青崖等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私运军需物资并侵吞公款。
查郎阿的弹劾引起了朝廷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军需供给问题,还牵涉到了高层官员的道德操守和国家的财政安全。在调查过程中,刘于义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据查郎阿的指控,刘于义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对属下沈青崖等人的违法行为知情不报,甚至存在包庇的嫌疑。
这一指控对刘于义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尽管刘于义在之前的仕途中一直保持着清廉的形象,并且在处理政务方面表现出色,但这次事件却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经过朝廷的进一步调查,最终证实了刘于义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对沈青崖等人的行为有所庇护。鉴于此,刘于义被革去了所有官职,并被判处赔偿因私运侵帑所造成的损失,总计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七、再度起用
刘于义在乾隆三年(1738年)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后,他的仕途陷入了一段低谷。然而,乾隆帝并未因此彻底放弃这位曾经的重臣。乾隆帝考虑到刘于义在雍正初年对甘肃地区所做的巨大贡献,包括屯田、筑堡、安置流民以及运送军马粮草等,这些成就对当时西北边疆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些考量,乾隆帝决定给刘于义一个重新证明自己的机会。
乾隆五年(1740年),刘于义被重新起用,担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之职。这对于刘于义而言,不仅是对其过往功绩的认可,也是对他个人能力和忠诚度的信任。在直隶布政使任上,刘于义再次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