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于是决定改封他为云南巡抚,同时赋予他兼管云南、贵州、广西三省的职责。实际上,由于当时的云贵总督杨名时主要负责云南巡抚事务,鄂尔泰在西南地区行使的是总督级别的职权。
当时,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及湖南、湖北等地,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如苗族、彝族、壮族、白族、瑶族等。这些地区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土司制度,这是一种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地方自治形式。土司们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力,他们不仅占有土地、山林和水源,还掌握着土着居民的人身自由。土司与土民之间存在着极为不平等的关系,土司可以随意处置土民的生命财产,甚至以射杀土民为乐,或在祭祀活动中将其当作祭品。
土司制度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还对中央政权构成了潜在威胁。土司各自为政,拥有私兵,一旦中央政府试图干预,往往引发武力冲突。因此,解决土司问题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雍正帝即位后,西南各地的地方官员纷纷上奏,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雍正帝认为“改土归流”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即取消土司制度,改为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员进行管理。
恰逢此时,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并委派都统封正南协助他解决土司问题。鄂尔泰深知任务艰巨,刚到任时便遭遇了土司甲兵的骚扰,甚至军营被焚烧。面对挑战,鄂尔泰没有退缩,而是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他认为单纯依靠军事力量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彻底废除土司制度,实施“改土归流”。
鄂尔泰提出了“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的方针,主张对于敢于反抗的土司采取剿抚并用的策略,对于顽固抵抗的坚决打击,而对于愿意悔改的给予宽大处理,并鼓励土司主动投献,对于表现良好的土司可以授予新的流官职位。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敌对情绪,减轻改革的阻力。
三、督察三省
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鄂尔泰正式被任命为云贵总督,并加授兵部尚书衔。这一任命标志着他在雍正朝中的地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也意味着他肩负起了更为艰巨的任务——全面负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的“改土归流”工作。这一任务不仅关乎边疆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