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仕途
史贻直在早年就已经展现出了他非凡的政治才能。他在1700年,即康熙三十九年,年仅十九岁时就考中了进士,这在当时的科举制度下是非常难得的成就,也说明了史贻直自幼聪慧,饱读诗书。自中进士后,他历经多次迁升,最终成为侍读学士,这是对他学问和品性的肯定。
到了雍正初年,史贻直被命令进入南书房行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意味着他已经成为皇帝身边的重要顾问。此后,他被提拔为吏部侍郎,并且在不同的部门之间任职,包括工部和户部尚书,这表明他在处理政务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在雍正年间,史贻直多次被派遣处理地方事务,显示了他卓越的治理能力和公正无私的精神。例如,在处理河南按总督田文镜弹劾信阳知州黄振国一案时,史贻直不仅公正地审理案件,而且还揭发了之前由田文镜推荐的上蔡知县张球的不法行为,这体现了他在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的原则。
另外,在调查前任总督年羹尧在河东盐政方面的违法行为时,史贻直发现年羹尧的儿子私底下干扰了盐法的执行,对此他同样作出了公正的裁决。而在处理福建巡抚朱纲弹劾按察使乔学尹等人的案件时,史贻直同样坚持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得到了雍正帝的赞赏,并因此被临时委任为福建总督。
在担任福建总督期间,史贻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比如,他禁止福建水师在巡海时夹带贸易货物,侵蚀关税的行为;他还请求允许使用台湾应缴纳的军粮换取谷物,运往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四府,以解决这些地区米粮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轮换销售旧米存储新米的方式来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
此外,他还关注到了内地士兵前往台湾驻防时给当地土着带来的困扰,并建议派遣副将进行监管,减少对土着社区的影响。
在雍正八年,史贻直被调任为两江总督,但他以家乡为由请求辞去职务,但未得到批准。之后,他被授予左都御史的职务,但仍留在两江地区任职。在处理军事物资运输问题时,史贻直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意见,反对疏浚丹河的提议,并提出在河南府陕州等地储备粮食以方便转运。
二、高宗初年
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