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上,他继续发挥自己的行政才能,为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不久后,道光元年(1821年),他被调任至福建担任布政使,并且还短暂地担任了山东布政使。这段时间,他积极投身于地方政务,特别是在财政管理和民政事务方面展现了卓越的能力。
然而,就在道光元年,由于父亲去世,他不得不暂时离开官场,回家丁忧。这是当时的一种传统礼仪,官员在父母去世时需要离职归乡守孝。这一期间,虽然暂时离开了官场,但并没有影响到他未来的职业发展。事实上,就在这一年,他继承了家族的一等侯爵爵位,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道光五年(1825年),琦善迎来了职业生涯中的另一个高峰,被授予总督衔,并担任两江总督,这标志着他已经成为清朝地方官僚体系中的重要人物。在此期间,他还兼任了漕运总督,负责江南地区的重要物资运输任务。此外,他还被任命为内阁学士,显示出他在中央政府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好景不长,道光七年(1827年),当他再次担任山东巡抚时,因在河工治理中的失误而遭到革职。不过,仅仅一个月后,他又被重新任命为山东巡抚,显示出朝廷对他依然抱有信心。这表明,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官员的升降并非完全取决于一次失误,而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道光九年(1829年),琦善首次担任四川总督,继续在地方治理中发挥作用。此后,他先后担任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并在道光十六年(1836年)再度成为协办大学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他被擢升为文渊阁大学士,这是当时非常高的官职,意味着他在中央政府中的地位达到了顶峰。
然而,就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琦善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并在同年9月28日至12月4日担任粤海关监督。在此期间,他试图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与英国的冲突,但由于割让香港的决定,最终导致了道光皇帝的不满。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他因此被革去了大学士的职务,并被锁拿解京问罪,家产也被查抄。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贬谪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他先后担任了四等侍卫和叶尔羌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