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组长,应该还在加班,调查最近几年辖区的档案和报案记录,接到格林的电话,立马表示自己马上带人过来。
挂断电话。
格林没有急着问布莱恩缘由,而是先思索起来。
布莱恩老大,在刚刚还准备让自己下班,明天再继续调查这个案子,结果经历了之前的抢劫犯追捕之后,就变了口风。
区别,应该就是那个警用强光手电筒。
作为殴打罪证,还染了血,借来的手电筒,自然没有还回去。
格林坐在副驾驶,拿起手电筒端详。
他之前在警校进行半年期培训的时候,是有警务强光手电使用培训的。
这种强光手电筒,属于警用器械的一种,不仅比寻常手电筒更加的长,材质还更加的坚硬,灯头大圆还有凸起的三角,就像是尖刺,可以用来战斗,并且光源刺眼,足以保证照到人眼之后,第一时间产生数秒的致盲效果。
可以说,没什么经验的普通人被照射到了,就是之前那个抢劫犯的模样,会出现三到四秒钟的致盲,会下意识遮挡,并且不知道要如何应对,结果就被布莱恩老大轻易就完成了袭击。
不过一般人很少将手电筒当做袭击手段。
第一,是使用角度问题。
经常看警匪片,或者类似写实影视剧的人就知道,警务人员使用强光手电当做手段的时候,手是往上举起来,高过肩膀,而不是平端着的。
这是因为光源是相互的,柔和光线还好,这种强光,一旦平射,持灯人的视野也会受到影响,另外这个动作,方便出现突然袭击时候,直接发力砸过去。
第二,是使用习惯问题。
类似警察这些受训人员。
他们使用手电筒的时候,一定是自己更不灵活的手掌,比如左撇子用右手,右撇子用左手,和普通人,完全相反。
为什么呢?
因为高举强光手电筒,只是控制技能,是为了配合另外一只手的掏枪瞄准,所以更灵活的那只手,必须空出来,作为攻击或者防御的手段。
这就是普通人和受训人员的区别。
也就是说,就算普通人,想到了利用手电筒致盲,再进行袭击,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