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港娱:功夫之王 > 第132章 新任琼女郎(1/5)
    第131章新任琼女郎

    ps:131章写开经纪公司的事,感觉写的太流水账了,于是重写了一遍,由原本的三千字变成了一万字。

    也就是说,原本的131章就变成了现在的131-133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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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习生?

    陈自强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儿。

    杨叶解释道:“现在电影公司发掘人才的方法太匮乏了。由于香港并没有专业的演艺学校。所以大家除了朋友介绍,就是去街上随机拉人。这肯定是不利于长久发展的。邵氏搞了个艺员训练班,但也比较粗糙,三个月一期,能学到什么?

    所以我才搞出这么一个练习生制度,所谓练习生,顾名思义,他们还在练习阶段,并不是正式的艺人。我的想法是,在社会上招募一些有天赋的小孩,从小教他们唱歌、跳舞、演戏等专业技能。等到成年了,再挑选其中的优秀人才出道。”

    陈龙听了这话,忍不住说道:“这不就和我师父开创的中国戏剧学院一样?”

    杨叶点点头道:“差不多,但你们主要是学京戏的,咱们教的内容不太一样,而且运作方式也不太相同。”

    我们的练习生早期并不是全职的,签订练习生意向后,他们仍然可以上学,只是要用课余时间和假期过来练习。

    这段时间我们不收费用,免费培训,但会在过程中衡量此人是否有潜力可挖。

    如果觉得是可造之材的话,就转为重点培养,等到中学毕业,再系统培训个一年,基本就可以出道了……”

    杨叶接着又大致介绍了一下日韩练习生的培训方法,听得陈自强和陈龙茅塞顿开。

    陈自强听完,拍了杨叶一记马屁:“原来如此,杨少你想得真是深远,佩服!”

    陈龙则笑道:“我觉得杨少经常会有一些奇思妙想,非常有意思。”

    杨叶喝了口茶,说道:“这不全是我想出来的,世界上首开练习生制度的是日本的杰尼斯事务所,根据日语的用语习惯,他们叫做研究生。我只是受到他们的启发,才想出这个点子的。”

    日本的杰尼斯事务所1975年成立,是偶像公司的鼻祖,后世熟悉的那些偶像规章典范都来自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