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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八大片商而言,如果他们不用竞争,而是联手购买杨叶的电影的话,其实是非常划算的。
因为你高价抢到一部,也不一定能赚多少钱,没买到的就只能干瞪眼,看别人吃肉,自己连汤都没得喝。
而联手上映的话,每部都有得赚啊,虽然每部都赚的少,但是加起来就多了嘛。
不过,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杨叶又提出了另外一个概念,分成!
“我的电影在北美、日本、大陆都是按照分成来算的。在大陆,一部电影的票房我能够拿到35。发行方,也就是大陆的中影公司,拿17,院线则拿48。
我希望诸位也能够采用这种票房分成的模式,这对你们而言是有好处的。因为一锤子买卖的话,我只管赚我的那份钱,如果我拍了烂片,亏的是你们发行商。等于把风险转嫁给了你们。
而分成模式下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拍了烂片观众不爱看,亏的是我们制片公司,院线则可以减少排片、甚至直接下画来避免损失。”
杨叶虽然这么说,八大公司却有些不以为然,因为杨叶是常胜将军,他还没输过。
但,没有人会常胜不败,白杨影业也不是没有亏本的电影,只不过嬴的次数太多,亏的就被人忽略掉了。
电影行业是一门风险很大的生意,八大公司作为业内人士,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最终,八大公司同意了杨叶的方案。他们在联合引进白杨影业的电影的时候,按照制片方,发行方,院线35:17:48的比例来分账。
杨记拿走35,各家院线拿属于自己的48。
另外的17也不是给八大片商,而是给发行公司。
合同规定,杨记在台湾上映的,走分成的电影,白杨发行公司必须和八大片商一起参与发行工作。
至于具体怎么分,另有细则规定。
当然,也不是每一部都走分成。
一般只有杨叶、陈龙等人的大片才会用这种模式。
一些小成本的文艺片什么的,就直接走买断了。
商议妥当之后,白杨影业就和八大公司签订合同。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