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管了!
也是这几年陈志国一直不在家,家里即使烧了保险丝,也是陈大勇自己换上就完事了,也没想起来,看看自己家的线是怎么走的!
当然了,那个时候,大家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对电都有一种天生的畏惧感,不敢去接触,总是害怕一旦触碰上,小命就没有了!
但是既然起了心思,阎埠贵不做点手脚心痒痒的难受,最后就是利用王美华对他的信任。每次收电费的时候,开始多收一块到两块钱,尤其当陈志国家电费高的时候,阎埠贵加的钱就越多,反正就是一句话,你们家那么多的大瓦数电灯泡,当然用电多了!一个都顶别人家三四个灯头!
阎埠贵从一开始的忐忑不安,到最后的麻木,沾沾自喜,没感觉自己做的不对,反而觉得自己这羊毛薅的太舒服了!
阎埠贵是交代完毕了,人也被关了起来,可是怎么处理,倒是给派出所出了一道难题?
差不多四年的时间,阎埠贵一共非法获取了二百六七十块钱!金额是很大的,但是怎么判决?他这种行为是属于偷盗?还是诈骗?
其实,还有一种处理方案,那就是阎埠贵赔偿陈志国家的损失,最好是给出赔偿来,这样就能获得陈家谅解,那么对阎埠贵的处理就会轻很多!
为什么派出所会有这样的想法呢?还是和这年代法制的不健全有关系,各种犯罪的界定不是那么的很清晰,而且在讲法的同时,更多的是看情理!
阎埠贵一家,就阎埠贵有正式的公正工作,阎解成已经分家了,如果判阎埠贵三年五年的,确实可以,但是阎埠贵一家人怎么办?没有了阎埠贵,他们吃什么喝什么?这年月,不是你想工作,你想干活养家就能找到工作的,找工作太难了,就是找个干零工的活计,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没有工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没有吃的,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他们饿死吗?这同样也是给街道,派出所,社会造成了负担!
法理,人情,怎么选?
而且阎埠贵犯的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可轻可重的事情!
陈志国默不作声,他心里清楚,知道他们的心里是怎么想的,但是这个口子,他是绝不会开的,他打算回家以后,就接王美华回家去住上几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