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做。”
“但我们要订立契约。”
别契券是用来保证交易的凭证!
在秦朝时期,进行任何交易都需要立契券。
所谓的“契券”,是一块写有合同内容的竹简。上面有不同的齿痕标记,以区别不同的信息。买卖成交后,在简牍上写下合同内容,双方各执一半。日后若有纠纷或错误出现,可以用此作为证据,解决争议。
这契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可遗失此凭证。若契约遗失,则称为“亡券害身”,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到秦长青同意,阆大喜过望,立刻大声呼喊:“各位,请见证,我与秦长青即将签订一份契约。”
说完,他拉过来一名名叫奋的瘦猴子似的青年。他对秦长青说:“他是奋,他的父亲负责管理城中市集。让他为我们立约,你应该可以放心。”
“如果你不同意,我们放学后可以在他的面前签字。”
“不必麻烦,这样就可以了。”秦长青表示。
他能感觉到阆的真诚,但他没想到阆会如此认真,不但让其他学友见证,还让经验丰富的奋起草契券,这让他刮目相看。尽管琅确实有些小心思,却没有恶意。
实际上,他也不需要太多的书写简。
待契约撰写完毕并大声读了三遍确认无误后,奋将契约分为两边递给两人。
直到此时。
秦长青才真切感受到了秦国律法的严密细致。
天下苍生,生活日常中的所有细节无不在这法律的笼罩之下。
法律严密细致到每一个方面!
契券到手后,阆松了一口气。
回到了座位,他将自己的练习简交给秦长青后说道,“秦史子,这次交易确实让你吃亏了。书写简以往市价仅三钱,近日城里价格上涨,目前售价五钱。我不是有意让你吃亏。”
“实在是……家中实在
“我的父亲今年才升爵成为大夫,过去一直都是按‘不更’爵领取俸禄。家中本来就没有什么积蓄,全家搬迁到咸阳时又花了不少钱。我实在是没办法,才会想到这个办法。”
“还请秦长青不要责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