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极其敏感且关键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在未来作品推广和商业开发中的核心权益。对方团队基于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强大的推广能力和丰富的商业运作经验,提出希望能够拥有作品在国际市场的独家版权,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作品的商业开发和推广,最大化作品的商业价值。
我们团队对这一要求坚决表示反对。我们认为,此次跨国合作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晶,作品中完美融合了双方的创意和文化元素,每一方都为作品的诞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智慧。作品的版权理应由双方共同拥有,这样才能体现合作的公平性和双方的平等地位。而且,我们团队也并非没有自己的优势和能力,在国内市场以及一些特定的国际市场,我们拥有自己的渠道和资源进行推广,能够为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提升做出重要贡献,不能将版权完全让渡给对方,否则我们将失去对作品的主导权,无法保证作品能够准确传达我们想要表达的文化内涵和艺术理念。
团队成员小张情绪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们所融入的传统文化元素是这部作品的灵魂所在,如果将版权完全交给对方,就如同将我们的灵魂拱手相让。我们将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无法确保作品在传播过程中能够原汁原味地展现我们的文化特色和创作意图。这不仅是对我们团队努力的不尊重,也会损害我们在文化传承和推广方面的权益。”
我也紧接着补充道:“我们充分尊重对方在国际市场推广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这也是我们选择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在版权分配上采取一种更加灵活、合理的方式,比如根据不同的市场区域和使用方式来划分版权。这样既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满足双方在不同市场的需求,又能保证作品在各种使用场景下都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版权问题上的争论异常激烈,双方你来我往,各不相让,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方案和理由,试图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对方团队不断强调他们在国际市场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作品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只有拥有独家版权才能更好地进行市场运作。而我们团队则始终坚守自己的立场,从文化传承、自身权益以及合作的公平性等多个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