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参语,确实是分歧颇大,赵文华主张一概从重,拟欺君重罪,但是唐顺之和林懋举主张区别主从犯对待。
平心而论,从朱载坖自己的想法来看,把这帮都都杀了才符合朱载坖的看法,但是朱载坖很清楚,不能全杀了,首先是祝家还有用,杀了他谁来帮朱载坖办事。
其次就是现在苏松甚至整个江南的士绅已经风声鹤唳了,如果再大开杀戒,反而不美,当然,不杀也是不行的,不杀就不足以震慑他们,所以朱载坖的决定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当然,和一般的州县官吏草拟参语不同,此案的卷宗是要上呈嘉靖的。
也就是说,负责审理的官员其审判权力并不完全,断议与判决两者分离,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嘉靖手中。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而言,要经过断议和判决两个阶段。
现在他们的审理,仅仅是初审罢了,需要给嘉靖一个参考。
朱载坖将自己的看法说了后,赵文华也表示没意见,剩下的就是拟定刑罚了。
大明的州县官吏,在拟定这种需要圣裁的案件刑罚时,要比正常的刑罚拟的重些,就是够不上死刑的,也要先拟定死刑,等到皇帝御批的时候,撤销一些人的死刑,就可以显示天恩浩荡,陛下仁慈了,这也是恩出于上的意思。
大明死刑的执行方式有绞、斩、凌迟三种,死刑犯还有真犯死罪和杂犯死罪的区别。真犯死罪又有“决不待时”与“秋后处决”的区别,此之定罪、执行与州县衙门的职责无涉。杂犯死罪者,虽有死刑之宣告,但无死刑之执行,按照五年徒刑以适用赎刑。
眼下这欺君大案,自然是真犯死刑了,所以朱载坖和一众官员毫不犹豫的拟定了四个首犯凌迟,祝、徐、吴三家抄没家产,成年男丁斩立决,其余人远发辽东。
拟定完刑罚后,参与此案的所有官员在最后签名画押,并用火漆封存所有的卷宗,送往京师,请嘉靖圣裁。
同时大家都各自回去,官员们要忙着将本案的一应经过告知苏州百姓安抚民心,朱载坖也要向嘉靖呈递奏疏,好留祝家人一条命。
当苏州知府林懋举向全城百姓公布他们的罪状的时候,整个苏州的士绅们都有些发抖。这些年以来,类似的事情他们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