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税收,由他向朝廷交税,然后在向百姓收取,说白了就是包税。
最开始揽纳者的主体是城市中的权势之家或无籍之徒,他们从税户或解户那里兜揽代纳,通过揽而不纳、虚买实收、以次充好等途径谋取钱财,现在这个已经是士绅们的特权了,乡绅采用诡寄等方式,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包收代纳,多收少交,以牟取厚利。
其实朱载坖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抑制士绅的土地兼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士绅们滥用特权的种种行为,已构成逋赋的重要因素,甚至到了上亏国计,下损民生的地步。
朝廷的优免政策,实际上成为他们欠粮的工具。按照嘉靖二十四年颁布的优免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
本来按照这个制度,就是说如果一个一品官绅之家,有田粮五十石、人五十丁,按 照优免则例,有三十石,和三十丁是可以优免的,余下的二十石和二十丁,是必须承充徭役,不得逃逋的。
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些依附于官绅之家的宗族、亲戚,甚至奴仆都是不服徭役的,官绅逋逃,重役都加在了小民身上,使得他们不堪劳苦。这是朱载坖他们现在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朱载坖接着问道:“除官绅之外,苏州还有哪些占有巨额土地的?”
海瑞说道:“还有就是寺院,他们也占有大量的田产。”
苏州地处江南腹地,人口稠密,寺观林立,为僧者冗杂,而其中私自为僧者大有人在,这些寺院不仅人数众多,还占有了大量的土地。江南地区寺院林立,大大小小不计其数,拥有田地也是多少不一,肯定超过原本数额规定。
按照朱重八的规定,钦赐田地,税粮全免。常住田地,仍有税粮,仍免杂派差役。 僧人不许充当差役。这个规定无疑为寺院扩张土地提供了方便,自大明建国伊始,僧道多占田蚕食百姓田地的现象就层出不穷。
于是朝廷限定僧人每人五亩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