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规定:“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薛良状告张寅不仅只是仇恨,更有对于财富的渴望。巡抚都御史毕昭逮捕了张大义与张大礼。但大义、大礼认为是诬告,并具状让家人送官府告薛良先年威逼董米万妻刘氏自缢身死等项已结案件,并指控魏恭之子魏槐与陕西鄜州知州刘永振等人朋盟诬陷以无影妖言绝陷全家。魏槐、刘永振等的行为,应有借刀杀人之意。刘永振系太原县人,与魏恭是上下级又是同乡关系,肯定会维护魏恭的。
嘉靖五年,张寅投见毕昭,自诉名叫张寅,非张英,仍持前词具状告薛良等人。巡抚都御史毕昭经过密访地方调查,口审,并拘人审问。俱不得洛川事情,也没有人说张寅系李五缘由。将张寅送按察使李珏处作身体检验,也无薛良所称李五手指生龙虎形左肋有朱砂字样,故而毕昭判定,这是诬告。
毕昭将此案发山西按察使李钰审理,经李珏调查五台县知县杨琦、文水县县丞署徐沟县印曾巍、崞县知县仇相等人,又通据众证及各县结状查审,认定薛良所告多虚,将前项情由逐节开款写具揭贴尾后,开称必是薛良因仇展转捏告陷害。连人引赴都御史江潮处,后经江潮复审,得出的结果与李珏相同。就将薛良责打发回,要将薛良问拟诬告谋反引例发口外为民。
按说此事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了,但是张寅偏生和武定侯郭勋有关,这下引起了很多有心人的注意。
张寅的儿子张大仁在京不知事已勘明,与郭勋诉张寅事,郭勋寄信山西巡按御史马录为讼其冤。巡按御史的主要权责,一是考察纠劾地方官吏,二是断理冤狱。嘉靖五年五月因郭勋信函的到来,马录却欲趁机利用张寅一案诬陷郭勋。
因大礼议之故,反对派视郭勋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无时不在搜索劣迹以供弹劾。马录游说江潮、李珏、李璋等人,与给事中常泰、刑部郎中刘仕(洛川县人)等会面。于是,就附会薛良以张为李,以五为午,又采用了恐吓、利诱、严刑威逼等手段使得多人证成张寅系反贼李福达,同时将此事往郭勋身上引。
大批言官御史以此为词,疯狂上疏嘉靖,户科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