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郑一鹏所上《为纠劾事先该巡按山西监察御史马录劾奏武定侯郭勋嘱讬犯人张寅事情疏》,言:“陛下何惜一勋,不以法哉。如蒙伏望皇上大奋乾刚,将郭勋革去管事,重加罪谴。其张寅事仍行山西抚按衙门差官押解陕西抚按衙门审,系情真照依先题事例,明正典刑。”
眼见事情越闹愈大,嘉靖不得已亲自下场,处理此事,嘉靖命系张寅等人来京集三法司会审,嘉靖六年正月,张寅等押解到京,三法司于二月二十二日在京畿道审讯,嘉靖之前有令戒毋狥私酷拷。
刑部尚书颜颐寿在汇报审理结果时,言:“众证明白,俱与原招相同。及审得李福达、李大义、李大礼、郭氏及伊亲赵胜并高武、李景福、张子义等各言词不同,支事掩饰,难结合无,候催陕西洛川县干证人等到日,容臣等会问,通行用刑鞠审,取具归一供词,议拟情罪明白,奏请定夺。”
张寅等对洗雪冤情的渴望,到了颜颐寿口中成了“各言词不同,支事掩饰”,颜颐寿不但无视张寅的冤情,见形势不利于己,就说等陕西证人到日再审,并一味偏向马录之说,最后提出用刑鞠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