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刚进地坑院,就闻到一股浓浓的肉香味,余秋堂还以为家里几人开始做黄鼠,仔细辨认,原来肉香味来自厨房。
正想着,就看到余秋实手里握着个骨头出来了,看到余秋堂回来,故意吸溜几声,拿着骨头就在院子绕圈子。
明显是给他炫耀。
这刚分家,陈美娣也懒得装,开始吃起肉骨头。
其实这种骨头上没有多少肉,丢给狗,狗都会嫌弃难啃。
这是村里卖猪肉的人剔过肉后,留下来准备外卖做饲料的骨头,人们可以花点钱买回家,放到锅里反复煮,会有少量的脆骨以及更少量的肉丝。
煮过骨头的汤可以用来煮面或者炒菜旋一些,菜里就多出肉香味。
也算是打打牙祭。
不过,就这种生活,一般人家也难以享受。
余得金作为方圆几十里出名的木匠,在这个家具主要还靠木匠打造的时代,收入其实不算低,但钱都被陈美娣牢牢把控着,他根本拿不到多少。
因为陈美娣是第三个老婆,已失败过两次婚姻的余得金投鼠忌器,对陈美娣向来很容忍,即使知道陈美娣对其他孩子不好,只要不是太过分,他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不过问。
“真香,肉骨头啃起来真香。”
余秋实本想去给余小伟炫耀,但余小伟没见人影,他便坐在院子里的树墩上,吸溜一口,感叹一口,声音大的全院都能听到。
余秋堂被这种幼稚给逗笑了。
也懒得理睬他。
他注意到旧厨房门口堆放的尘土和杂物已清理干净,厨房里有昏暗的灯光,便直接背着野鸡朝厨房过去。
这时,余秋实才看到他背后的野鸡,顿时惊讶不已,顾不上炫耀他的肉骨头,急忙追上来:“哥,你背的啥啊?”
“野鸡。”
“是吃的嘛?”
“你说呢,难道还是看的。”
余秋实一路跟着余秋堂到厨房口,还是不愿意离去,看看野鸡,再看看手里的骨头,一时不知哪个更好吃。
“野鸡好吃嘛,哥?”
“很好吃的~”
“那……给我吃点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