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病娇女总裁爱上我 > 第416章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6)
    公元2032年,春末夏初之际,5月26日的清晨,一缕晨光穿透薄雾,洒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座庄严的司法殿堂。在这座充满历史底蕴与法治精神的建筑物里,一场关乎生命与正义的审判即将拉开序幕。法庭内,灯光柔和而明亮,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旁听的各界人士陆续入座,一切都在静静地等候着关键一刻的到来。

    上午,随着上诉人宋华堂被法警稳重地带入法庭,坐在上诉人的席位上,审判长赵鑫宇用她深邃的目光扫视一圈,随即敲响了代表权威与秩序的法槌,宣告开庭,标志着二审的正式开启。整个上午,法庭成为了真理与谬论交锋的舞台,控辩双方不遗余力地展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每位发言人都尽力为自己的立场争取支持。在长达数个小时的辩论过程中,每个人都屏气凝神,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细节。

    午后的阳光渐趋炽烈,然而法庭内的氛围却是凝重无比。审判长赵鑫宇在宣布休庭之前,提醒各方做好下午的准备工作,以便合议庭能够及时给出最后的判决。短暂的休息过后,众人再次齐聚,期待着那个将为这场漫长审判画上句点的时刻。

    就在所有人静静等待时,书记员陈雨婷洪亮而清晰的声音划破了室内的沉默:“全体起立。”随着这句话的落下,所有的目光都转向了审判席上的赵鑫宇。她深吸一口气,稳住心跳,开始宣读判决书:  “本院经审理查明,宋华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宋华堂的犯罪行为,造成十七名无辜人员伤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完全符合死刑适用条件。尽管上诉人表示悔过,但鉴于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量刑适当,无需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宋华堂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赵鑫宇

    审判员:林浩然

    审判员:王雪梅

    审判员:张天毅

    审判员:周慧芬

    审判员:刘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