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会,其中一人大着胆子走了上来,和他握手。
“泰勒斯霍德。”
”夏洛克波洛。”
瑞文在伸手回握前用稍显犀利的目光打量了对方一下。这人长得还不错,一张长脸让脑袋显得稍大,有着一头棕发和蓝色眼珠。
“嗯?等等,这颗眼球好像是假的。”
下一秒,他就发现对方的右眼是一颗精致的蓝色玻璃球!
“你看起来不像麦西坎人,波洛先生。”泰勒斯单刀直入道:
“尽管你有刻意学过麦西坎口音,可语尾听起来依旧有一点区别。你放心,一般人发现不了。”
“这是我来到麦西坎的第四个月。”瑞文不带掩饰。
“不过,您脖子上的护身符似乎表明您也不是土生土长的麦西坎人。这只幸运兔脚是金色的,而金毛兔是沙漠独有的品种。”
“噢,这不代表什么,它也有可能是我在旅行中购买的纪念品。”泰勒斯反驳道。
“它看起来已经很旧了,挂绳至少换了五次,除非这兔子救过您的命,否则它一定有比纪念品更重要的意义。”
瑞文毫不留情地回击,惹起了沙发那边的一阵哄笑。
“而且,如果您不介意我伤人的话,您不像那种有余裕去斯加维旅行的人,现在不像,过去也不像。如果您想我仔细说说”
“停!”泰勒斯哭笑不得地叫停了对方。
“我能推断出你不是个好朋友,就是个好对手。”
“你是对的。”他挑了个隔得不远的位子坐下。
“护身符是我父亲留下的。我们一家曾经住在斯加维下城区,靠近一条大树根的地方。那里什么都好,除了一点:被献祭给大树的倒霉蛋全都掉在我们附近。”
“我母亲很快就被那些人的哀嚎折磨得神经衰弱,所以我们在我十五岁那年搬走了。托这兔脚的福,我这些年过得还行。没有案子的空档,我在优格特电台从事文书工作,那是份闲职,工资不高,但真的很闲,我甚至能没事玩一把桥牌。”
“难怪您擅长分辨口音。”瑞文点了点头。
“您来多久了,觉得这地方怎么样?”
“除了没有酒,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