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大家的生存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可是,政府的钱不会太多,而且全是财政资金,那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我们不按政策依据随意给这个多给一点,给哪个多补偿一点,这不但不符合规则,其他拆迁户也不会同意,我们广大的纳税人,也就是社会民众也不会答应。总之一句话,拆迁得按规矩办,对于确有困难的,政府会从其他方面给予关怀与帮助,而绝对不会因为有一两个人硬扛着不搬,就重新采用一套政策,那对于几万搬迁居民来讲,那才叫不公平……”
曾家辉不是不同意这些弱者,而是要保证政府的规范运营,他是!
而且,这几户摆明了多要好处。
纵容这几个人,而让几万人感到不公平,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另一位商用承租人也发言提了意见,“作为商业承租方的拆迁户,我们这些小本生意人,很难才在一个地方站稳脚跟。而且拆迁时,商店内的许多设备装璜等都会无法再使用,而且会造成我们的停业,这每天的损失啊,谁能为我们负责?这是我们店铺装修的发票,连人工带材料的,总共要十几万之多,你们可以看一下。”
他说着,拿了一叠发票出来做证,“还有,即使找到合适的店面,我们那些贷物,设备在此期间的存储,运输也是一大笔费用。搞拆迁的这两年,随着一天天有人搬走,我们的本意本来就大受损失,这两年少说也损失十来万,这个谁来补偿?这些还是表面上可见的,还有背后的商业信誉等,真是无法估量。由此可见,现在提出的补偿那么一丁点,简直是杯水车薪。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法律界的代表人士即时作了发方,“被拆迁房,通常都是有合法权属手续的房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民法通则也讲了,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但是,虽有上述法律的保护。政府还是以影响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理由,自己单方面决定将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