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真是四个彪形大汉的小偷么?
还是说,小偷的人数,要远远多于四个人。
“这一点,我们队里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觉得四个有力气的小偷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有人觉得作案人数应该比四个还要多。”
“但是人数越多,越容易露出马脚,可是人数越少,运送这些钱又越困难。”
“哎,一个多星期了,连作案人数都没搞清楚···”
老孙喝了一杯闷酒。
这案子说到这里,我也是一点儿头绪都没有。
本来我就不是个搞刑侦的,上次那个案子是因为我知道结果么。
倒着推当然容易。
这次么···
我可不敢瞎建议,弄错了的话可是要误导刑警们的侦查方向的。
想了想,我跑到里屋拿出了我的作业本和一支笔,把刚刚分析的结论和一些证据一条一条的写上。
会撬锁。
会训狗。
作案人数多于四人。
有人穿了双双星鞋。
知道民政局收款的时间。
知道民政局房间的布局。
胆大心细(做完案还敢把房间的地面打扫一遍)。
知道民政局值班人员夜里巡察的时间,或者是有专门的人在外边放风,盯着值班人员。
最后,对民政局那个库房不熟悉,无意中竟然在门槛上踩了一脚。
写完之后,我把作业本递给老孙,让他看看有没有遗漏。
自己坐在一旁托着腮帮子考虑起来。
能够躲过值班人员的巡察,要么是知道巡察的规律,要么就是有人防风,专门盯着值班室。
可犯罪分子真的有这么多人么?
所谓 “六耳不同谋!”
如果真的有那么多人参与了这个案子,那主谋如何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守口如瓶,不会露出马脚呢?
可如果人少了,又如何能顺顺利利的把钱偷走,连一毛钱都没给民政局留下来呢?
我在脑海中搜刮着后世曾经听说过,或者在文艺作品中曾经见到过的偷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