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抗战:一不小心原来自己才是列强 > 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独裁开始(3/4)

    (8)行使民主同盟赋予的权利。

    五、组织与机构:

    (1)最高领导人是民主同盟会长,在内阁,拥有一票否决权、一票通过通过权。

    (2)会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在民主同盟内拥有最高权力;

    二、决定、发布政令、命令和指示。

    三、决定、召集、延缓、解散民主同盟全国代表大会。

    四、任免民主同盟内的一切

    (3)民主同盟下设副会长一名。

    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处理一切事务。

    副会长拥有以下权利:

    一、代表民主同盟,处理会长不在期间的日常一切事务。

    二、全权处理会长不在期间的工作,但重大事件必须向会长汇报。

    三、召开大会,决定、传达上级的命令。

    四、决定、召集、延缓、解散民主同盟全国代表大会。

    五、向会长汇报工作。

    (4)民主同盟会员等级:

    第一级普通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村长。

    第二级初级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镇长。

    第三级中级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县长。

    第四级高级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县级市市长。

    第五级资深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市辖区区长。

    第六级核心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地级市市长。

    第七级首席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省长。

    第八级实习常任内阁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国家二把手,进入内阁,没有投票权。

    第九级高级常任内阁会员:可担任民主同盟所控制领土的军队、警察、官员等职务,最高国家一把手,进入内阁,拥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