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复古,故而法先王。伏惟我天朝太祖高皇帝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为则。后屡诏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画一之制,所以斟酌损益之者,至纤至悉,令子孙守之。”
“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建申明亭,颁布《教民榜文》申明教化。然百十年来,遵守者寥寥无几。”
“伏惟皇帝陛下思古守制,心存百姓,量民艰难,重建申明亭,颁行乡约,许乡民自治。”
“一乡民以本乡为主,自行乡约,约中首言,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一许乡民推年高有德者,且为众之所服者一人为乡长,二人左右为乡副,再公推知晓朝廷了律法者四人为乡察、再公推熟悉礼法者四人为乡礼,再公推五人为乡董,以督诸人。”
“一定期与申明亭行教化,若有疾病而不能至者,许先期遣人告乡察,无故不赴者,写过恶书,罚银一两公用。”
“一乡约之中当彰善、纠过,以托忠厚之道也。既然有恶者,首书之、次纠之、再改之、再送官。”
“一乡约之中,凡有危难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必明于理、再济于事,不得坐视推托,陷入于恶,有罪者,当罪坐约长约正诸人,免去其职。”
“一乡约之中凡寄庄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连累同甲。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一乡约之中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放息,合依常例,不可累算;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不仁之徒,凭累息高额,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之盗。今后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一乡约之中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呈官追究。”
“一乡约之中有官府差役,许本乡雇佣他人当差,官府不得阻拦。”
“一乡约之中当名嫁娶,以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其各省谕诸人,自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