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玫瑰法则 > 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宣判)(1/5)
    伍女士叹气:“儿子五岁,上大班,平时爷爷奶奶带。我工作忙,有时候晚上加完班回家,孩子都睡了,就周末能陪孩子一会儿。”

    宁稚边打字边问:“你和孩子都住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对吧?”

    “是的,还有公公婆婆,我们五个人住一起。”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男方出轨……”伍女士红了眼睛,喉头哽咽,“跟同事开房……”

    “男方也同意离婚吗?”

    “一开始不同意,怕我闹到他单位,就同意了,但说抚养权绝对不会给我。”

    “男方有没有什么不良行为?比方说黄赌毒之类的。”

    伍女士摇头:“没有,他连烟酒都不碰。”

    “男方经济情况怎么样?”

    “正常水平,养活一家老小没问题。”

    “你个人经济情况怎么样?离婚后住哪里?”

    “我的收入养活自己和孩子没问题,离婚后我会回父母家,我父母都有退休金。”

    “父母在哪里?”

    “父母家在天津,我是天津人。”

    宁稚思考几秒,说:“如果现在起诉离婚,拿回装修和家电家具钱应该没问题,但抚养权大概率拿不到。”

    伍女士激动道:“为什么?我是孩子的妈妈,我有学历有工作有地方住,为什么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而且他是过错方!凭什么把抚养权给他!”

    宁稚平静道:“抚养权的判定,正常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双方收入持平,没有明显缺陷、不良行为的前提下,哪一方的环境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抚养权就会判给哪一方。”

    “孩子难道不是跟着妈妈更好吗?而且我父母可以帮我带孩子!”

    “孩子一直在北京居住,在北京受教育,法庭基于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前提,大概率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爸爸。”

    伍女士双手捂脸,痛苦摇头,哭道:“有后妈就有后爸……有的后妈会虐待孩子,甚至虐死孩子……那可是我十月怀胎辛辛苦苦生下来的孩子啊!”

    她说的后妈虐死孩子那个案子,宁稚知道。

    案子发生在上海,孩子一开始跟着母亲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