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功之人按照功劳大小,以免除相等年限徭役和税赋的方式对冲。
并且自己要是用不到徭役和税赋,就可以卖给别人,自己获得钱财。
第三条比较重要,那就是咱们先修改刑法,以卿士违法乱纪者众多,卿士在没有谋反大罪的情况下,是不会刑律加身,这样就会危害宗周江山社稷为由,修改律法。
我们把刑不上大夫取消,不管是谁,违反周礼就拿他治罪 ,减少死刑,但是增加砍手跺脚 ,割鼻琼字的肉刑。
除了十恶不赦大罪,其他罪状都可以拿钱粮买无罪释放。
周穆王一听立马来了精神道:“嗯!不错!寡人果然没看错人,你们三个真是我的股肱之臣”。
详细方案交给你们三个制定,最后我盖章通过就是。
公元前 905 年,周穆王在齐癸公所提议的刑法改革方案——《吕刑》上签了字。
这部律法详细规定了五种律法,五种罪行、五种审判制度以及五种罚款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将卿士的犯罪行为正式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在此之前,这些权贵们似乎享有某种程度的豁免权,但现在他们也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本多达四百多种的死刑刑律中,有三百种被废除了,只有一百种砍头枭首的死刑罪责。
与此同时,中等肉刑如割鼻、膑刑、墨刑和宫刑的种类从八百种激增至三千种。
而低等刑法则从六百种增加至两千种。不过,有趣的是,所有这些刑法都提供了一种“花钱买无罪”的选择。
这意味着只要支付一定数量的钱财,谁都就可以避免受到惩罚。
这种情况下,刑律和金钱之间的操作空间变得非常大。
对于那些有钱的卿士来说,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贿赂来逃避罪责,而宗周的财库也因此获得了巨额的不义之财。
然而,这样的做法却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宗周的中低层干部开始大肆收受贿赂,吏治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逐渐败坏,公平正义成为了一种奢望。
周穆王以公平正义的名号,颁布新律法《吕刑》,实际上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