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初年打去了电话。
李初年听了此事后,也很是纳闷地问道:“董彪只不过是个社会混子,市局领导为何要这样啊?”
“初年,我也纳闷此事呢。”
“是市局的哪个领导?”
“不清楚,刑警队长也不让问。你把董彪在南荒镇开办的那些水泥厂是如何取缔的,还有是以什么方式让岑氏集团使用的情况,详细写一写,传真发给我。不然,我也不好交差了。”
“好的,我马上发给你。”
扣断电话后,李初年亲自动手,将这些情况写的非常详细具体,随后传真给了邹国凯。
这一次等干警写好了之后,邹国凯不敢大意,仔细审查,又进行了多次改动,最后这才又上报给了市局刑警支队长。
一个多小时之后,市局刑警支队长终于回了话。
这一次的上报材料,领导看后通过了。
为此,市局领导做出了四条指示。
第一,董彪和岑氏集团发生冲突,是董彪的水泥厂被占用,董彪去问此事,实属正常。
第二,冲突双方,岑氏集团先动的手,且岑氏集团没有人受伤,而受伤的是董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