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的技术保护需求合理,但我们必须确保这一措施不会阻碍本土企业的成长和创新。”
会上,路北方同步提出他的方案:“我们可以同意对瑞方德对核心专利进行严格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中资企业不得使用!但同时,我们也要求瑞方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依托湖阳产业供应链产出的应用技术,必须以合理的价格,或技术共享的方式,反哺给供应链上的企业,特别是那些为瑞方德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及物流服务的中小企业。这样既能保护瑞方德的核心技术,又能促进本土产业升级,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此外,路北方还建议,双方可以共同设立一个技术转移与转化平台,鼓励瑞方德与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同研发新产品,共享市场成果。这一平台将作为桥梁,不仅帮助瑞方德快速适应中国市场,也能为中国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支持,加速本土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参会单位根据路北方的指示,和瑞方德方面,又进行了几轮谈判。最终,他们也意识到,路北方提出的应用专利保护模式,不仅能够有效保护自身技术,还能在中国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