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迪纳那个家伙是个墨西哥人,留着黑色的八字胡,喜欢戴棕色的牛仔帽。
那老东西如果今天还活着,他也差不多和老杰克一个岁数了。
洛迪纳最厉害的,是他的步枪和刀法,他擅长使用一对黑色的狗腿刀,曾经一口气砍了几十个敌人,因此一战成名!
而快枪侠杰尔斯,那是我打手枪的师傅。
老杰尔斯的年纪比较大,比泰卡雷甘隆和老杰克都大,手枪和步枪玩的出神入化。
当年还是我缠着他,常带他去酒馆里找乐子,他才教了我手枪的绝活。
可惜如今,他们都不在了。
他们这些老胳膊老腿,都在当初跟着泰卡雷甘隆进入非洲死亡大峡谷后,死在了荒芜的沙漠里。
我曾经探寻过那个地方,找到了很多人的尸体,其中就有老杰尔斯。
他当时身中六枪,是站着死的。
还是我把他和一群兄弟亲手埋葬的!
心里想着这些事,我被对面的那个家伙勾起了不好的回忆。
但是心情不好,不能怪别人。
于是我努力挤出一丝微笑,对着目光炯炯盯着我的那个黑人士兵,笑着说道:“嘿,兄弟,告诉你一件事,你所听到的传闻,可能不及我们做过的十分之一!”
“你想要我的签名,对吗?”
“可以,但是我今天可没带笔!”
我坐在车斗里坏笑,众人随着车辆前行,我们的身体一起摇晃。
对面的黑人也再次笑了起来,这混蛋竟然在他的军装口袋里,找出来一根黑色笔。
我无语的盯着他,心想你他妈是来当兵的吗?
接过来一看,好家伙,竟然还是只马克笔,还是我们国家的牌子……
我瞬间感觉头大,我可从来没给别人签过名。
对面的黑人很激动,看来这家伙是真的喜欢我。
我想了想,拽过他的军装,找了一块发黄的地方,洋洋洒洒的写下了几个字:
[黑魔鬼,狙击手,蓝幽灵!]
[张凯!]
做完这些,我把马克笔丢给了对面的黑人。
我写的是中文,对面那个家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