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切题了:“一部法律好不好,不是看它严不严,而是看它是不是客观合理反映社会实际,如此方能让人真心拥护,遵照执行,惩恶扬善!尤其是刑法规定,涉及到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必须更加慎重,一定要罪罚相当!如果一个人犯了轻罪,却得了重罚,短时间内的确能震慑犯罪,但从长远来看,也消耗了法律的威严!大家都会认为,你这个法律是不合理的!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生命力!”
现场大部分人一惊,都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色。
梁江涛顿了顿,继续道:“我们来看,我国刑法是一九七九年出台的,参照当时的经济水平,受贿十万以上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是没问题的。因为那时候一名公职人员的工资,可能只有几十块人民币!那时候没有商品房,但一千块钱就能盖一个小院!万元户就是富翁了!受贿十万金额特别巨大这是非常合理的!可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太快了,几十年走完了那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腾飞,年均增长率均超过百分之十!造成了一个独有现象,那就是经济长期大繁荣带来的货币贬值!现在是二零零七年,一名公职人员的收入就有上千元甚至更高,做生意的老板赚钱更是无算,千万富翁、亿万富翁都不再稀有!十万元,在京城都买不了一个厕所!可能还支撑不了一个大学生大学四年的全部花费!这个时候,如果还将受贿十万当作数额特别巨大,判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