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笔撰写的投名状,验证无误。
于是,逍遥王反对婚事,并公然斥责了英鹿劫掠下属之举。
随即,巨鹿侯以不知情为由,向逍遥王表示了歉意。但却提出,巴清与其有生意关系,这些财富不能归属逍遥王。
这一点倒是得到楚人认可,毕竟谁也不愿肥水外流。
僵持之际,巴清提出,和双方都转为合作关系,以平息此事。
逍遥王自是不愿,但经过楚王出面调和,最终认了下来。
最后在楚王的见证下,巴清彻底抛弃了从属身份,成为巨鹿侯和逍遥王的合作人,而且制定了分配方式。
事情到此终于告一段落。
其间最高兴的算是项王,这件事没有公诸于众,只有他们几人知道,项王无端捡了巴清在楚国生意的五成利润。
最关键的,他没有让英鹿间接加强控制南疆的计划得逞,也没有付出巨鹿公的职位。算是一举三得。
而最为灰头土脸的,算是英鹿,赔了夫人又折兵,据说还被两个极力反对的儿子给闹得大为光火。
故而在项王摆的酒宴上,撒了场酒疯,最后被两个儿子抬回府邸。
失去巴清这个从属的逍遥王似乎也很不满,没等到酒宴结束就回去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