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督导筑堤修防。同时,他治水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一边组织民众整修江河堤防,一边“疏开沟渎以为民便”,民众积极参与治水工程,并使民众有“民不劳而功成”的喜悦感。“元至正七年,承务郎郑文暹疏筑兼行,民深德之”。也就是说,郑文暹在任潜江知县前是朝廷的承务郎,即六部各司的文职散官,官职从八品。
第二件是开仓赈灾。旧时的潜江即常遇水患,也常遭旱灾,有时甚至一年遭遇水旱两灾。郑文暹上任的第二年,即甲申年,潜江遇特大旱灾,碑文记:“甲申之旱,年谷不登,民皆缺食。老赢仆壮者,四散流离涂炭,深可悯焉”。见此情景,郑文暹“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走村串户,实地核查灾情,安抚民心,并呈报朝廷,要求开仓放粮。在朝廷准奏书还没有到的情况下,他冒革职、领罪之风险,开仓放粮,赈济灾民,使全境“人得以全活者,不可以数计”。碑文说:“斯公爱民之心,救荒之政,自不逃于当世之公论”。
第三件是受审冤狱。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案件的侦破,以及侦、审、判严格分离的时代也还出现不少冤假错案。旧时,一县之令,除了日常行政工作之外,还要管案件的侦破、审理和判决,加之没有相应的技侦手段,很多案件的判决,全凭县令的推理或感觉,就是没有贪赃枉法之心,冤假错案也在所难免。郑文暹到任后,遭遇拦路的不少,他没有听之任之,或者简单认为-者皆刁民不予受理。他对多年堆积的案牍不辞辛劳,全部调出来重新审理。碑文记:“审查冤抑,劳形案牍,公正廉洁,剖决如流。可谓至清彻底,至明烛物”。对新的案件,他受理后,审判十分慎重,并明确不搞严刑逼供,力求不造成新的冤假错案。碑文说郑文暹审案:“慎用刑而不留狱,则公之心,君子之心也。其明慎用刑,片言折狱,使讼者平,赋者均,归于无讼而后已”。
第四件是惩治盗贼。当年灾荒之后,盗贼猖獗,且十分狡猾,难以捕获,老百姓意见很大。对此,郑文暹深感抚境安民责任重大,他下决心要将盗贼“誓在获擒”,用现代的大打歼灭盗贼的“人民战争”之法,广布耳目于民间,四处收集线索,使强盗各伏其罪。碑文说:“盗息民安,花村月明,夜无犬吠。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其唯我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