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史事讲将1三国明 >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专家——董方(2/2)
帝允从采纳。天顺初年,董方调任大理左寺正,主管左寺正所管之外行省份司法审案事,一如既往,用法平恕。时母亲去世,在家守丧,遇曹钦谋反,他率领军士前去救护明英宗,逆贼乱平,晋升右少卿。因多年司法公正有声,升刑部右侍郎,正二品刑部长官,辅佐尚书主管法律、刑狱事务。

    董方被派巡抚大同府,发现卫戍大同之河南军士,多租住民居,他便主持建造营房,使戍军集中驻扎,官兵都称赞方便。骑兵战马死亡,疲弱者近千匹,他帮助筹划购买补齐,才过一月便补足,时有小股蒙古兵侵犯边境,边陲百姓不安,他派遗将士将敌寇击败,赶出境外,事毕还朝,升为刑部尚书。他以年老辞职,宪宗不允,又建言十五事,仍被采纳,他在刑部任尚书职,经考核政绩为上,宪宗派中官携钱、酒赏赐与他。

    次年,他以衰老乞求退职,到皇帝面前告辞还乡,宪宗再赐衔资政大夫。在家杜门谢客,在泉右建“绿野营”,在内从容闲适。未病而卒,时年67岁,宪宗闻讣告,追赐他为太子少保,谥号“襄毅”。

    董方平生好学,居官居家,只要稍暇,就手不释卷,曾着有诗文若干卷。大理寺丞刘瀚将他司法言论编辑为《献狱录》,主持修《漷县志》和家谱。平日节俭朴素,但毫不吝啬,经常施与他人,扶危济困,礼部尚书周洪谟赞之日:“仁哉董公,满腔皆春。治狱有德,格于苍灵,狴犴之间,自无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