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又如何放心的在战场上把后背交给他们。
提到穆笙,春喜也笑了:“是有些日子没见小公子了,也不知道他现在长高了没有,那到时候奴婢去准备一些桃干,小公子最喜欢吃这个了。”
“是啊,穆笙最喜欢吃这个了,记得买南街铺子那家,那家的好吃。”
“小姐放心吧,奴婢都记着呢。”春喜说完,去屋子里拿了件大氅出来披在她身上:“现在风大,小姐当心着凉。”
傅宁月正要把大氅拉紧,骤然发现上面雪白的兔毛,动作一顿。
她把大氅退下来,“这是姜执栩前年打猎得来的那件吧。”
春喜点头:“是啊,那年二公子猎了不少野兔,才做成的这件大氅,姑娘一直很喜欢,而且这件大氅颜色最漂亮,雪白雪白的,很衬姑娘的皮肤。”
“我现在不喜欢了,拿去烧了吧。”
“啊?”春喜愣住了:“可是小姐不是一直很喜欢吗,而且这大氅皮毛很难得的。”
野兔的皮毛最紧实,尤其难得的是山上的野兔杂色的比较多,像这样白毛的很少见,更别说凑成一件大氅了。
“我现在喜欢兔子了,再穿着兔毛做的大氅心里难受。”傅宁月随便扯了个借口。
春喜面露奇怪,小姐什么时候喜欢的兔子,她竟不知道。
不过她还是听话的照做:“这样啊,那奴婢去把它烧了去。”
“别叫人发现了,否则二哥那边不好回话。”
春喜点点下巴:“姑娘放心吧,我亲自拿去烧了,定然不会让人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