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虽然暂时跑掉了,但是案情清晰,并不影响对其他劫匪的判决,随后的2003年4月4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斌、李彦波四人,累计抢劫现金331万,被当庭判处死刑。
张显明的女朋友朴春子因为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是因为她不配合警方办案,借着点酒劲,什么也不肯说。
虽然朴春子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张显明做的,但是她绝对知道,张显明在外面没干什么好事。
但是李彦斌随后选择了上诉,理由是自己只跟着做了两起案子,并没有亲手打死人,而且118的案子自己没有参加,不应该被判死刑,请求从轻处罚。
但这只是李彦斌的一厢情愿,2003年4月24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2003年4月29号,四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至此为止,除了首犯张显光不知所踪之外,其他人都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张显光当天骑自行车逃出沈阳之后,在郊区的农村找了一个柴火垛,直接往里面一钻,先藏起来再说。
张显光在这里面一躺就是好几天,每天只敢趁着天黑的时候出来,到小卖店买点吃的,就这样一直熬到了2月17号,最后实在是受不了了。
张显光觉得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警察的追捕应该没那么紧了,于是当天晚上他从柴火垛里钻出来,步行走到了附近的一条铁路线上。
等了一会之后,开来了一辆货运火车,张显光也不管车是到哪的,赶紧爬了上去,只要能离开沈阳就行。
火车晃荡了几个小时,天亮的时候停了下来,张显光下车看了一眼,发现这里是辽宁省锦州市,再往南走一段,就要出山海关了。
张显光在锦州混了几天,觉得这地方不太行,离沈阳太近了,他那颗无人安抚的小心脏,实在是经受不住这样的刺激。
另外一方面他的说话口音也不行,锦州的方言太特别了,张显光跟当地人格格不入,很容易引起别人注意。
张显光决定换一个地方,南方肯定是不能去,那边的口音更不一样了,而且生活的不习惯,所以还得往回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