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灶台,冰箱,天花板,地板,所有能看见的一切,全部都喷溅上了星星点点的血迹。
一股难言的恶臭弥漫着,那堪比在高温环境里放了三天的猪肉或者臭鸡蛋。桑榆浑浑间想到,这一路来她的嗅觉尤其遭罪,这简直就是先要把人熏吐再趁其不备上下其手。
她捂住口鼻抬头,便望见灶台上躺着一颗脑袋,断口并不整齐,血糊糊的一片,凝固成有些烤焦似的漆黑。
那就是庞博文,绝没有看错的可能。
但他的身体呢?
桑榆缓了一阵,再一抬头,便看见郑大爷手里攥着把菜刀,目光幽幽地看着她。
他身上那件汗衫已经看不出原来的颜色了,红的白的黄的,各种颜色油漆一样地泼在他身上,难以想象他身上的味道会有多精彩。
他沉默而死寂的眉眼没有一丝动静,似乎失去了嗅觉,只是盯着桑榆看,看得她轻轻往后挪了步子,随后打算跑路。
“你为什么不走?”
郑大爷忽然开口,也许是因为太久没有说话了,声音满是嘶哑。
桑榆一愣,答道:“因为不能。”
郑大爷摇头:“你活不到明天晚上。”
桑榆垂眸:“那我就在明天晚上之前,化去你的执念。”
“我的执念?”郑大爷忽然嗤嗤地笑起来,像一个老疯子,“我是谁,你知道我是谁吗?”
桑榆:“你是余光。”
郑大爷盯着她看了一阵,忽然抬起手中的菜刀,桑榆被他突如其来的动作唬了一下,却见他猛然剁下,削掉了庞博文半张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