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上血不停的流,他又找来止血药粉、纱布,给老头止血包扎上。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有不少路过的百姓围观看热闹。
老头的老伴、儿子、儿媳妇都来了。问清楚情况之后,说了一些感激的话,带着老头去看医生。这件事好像就过去了。
哪知道,第二天,官差来了,说昨天那老头经抢救无效死了!官差说死者家属把他告了,说是他撞倒的老头,才导致老头意外死亡。死者家属要求他赔偿。
陈学问觉得自己冤枉呀。他根本没撞到老头,是老头自己跌倒的。他还帮助止血包扎,派人去通知老头的家属。自己从头到尾都是做好事,老头的死和自己毫无关系!
昨天老头的儿子儿媳妇还感谢我来着,今天怎么把我告了?你们搞错了吧?
官差不由分说,拿链子就把他锁上了。冤枉不冤枉,到公堂上和大人去讲。现在你得跟我们走,到衙门里打官司去吧。
就这样,他被带上了公堂。老头的老伴、儿子、儿媳都在。和昨天的态度截然不同,三个人同时咬定就是他害死的老头!不是蓄意谋杀,也是过失致人死亡!
他当然不承认。他有目击证人,店里的伙计都能够证明他的清白。
审案官却认为,布店是你家开的,店伙计是你雇的,他们当然要帮着你说话。店伙计的证词没有法律效用!
那就找目击者吧。现场还有那么多看热闹的。哪知道,看热闹的挺多,一听说去衙门里作证,谁都不愿意去。
案子审了十天,毫无进展。十天之后,知县大老爷在公堂上,忽然指着他说:“陈学问,是你撞的你就承认了吧。在这儿拖着干什么呢?你家那么有钱,陪人家一点,你也破不了产。”
这是赔钱的事吗?明明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陪?他家要是经济困难,缺钱吃不上饭了,我可以帮忙。但要是冤枉我,说人是我撞的,我绝不能答应!
你不答应?知县问他:“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扶他?你还给他包扎,通知家属。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
陈学问说,人是在我店门前摔倒的,我正好在场。有人摔倒了,我既看见了,当然要把人扶起来。至于包扎上药、通知家属,难道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做